各有关单位:
为了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,以科技成果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,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,为构建山东大学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,依据《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(自然科学类)》(山大科字〔2020〕47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(自然科学类)推荐遴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重大科技成果类型
(一)科学理论类:指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大发现,在理论、研究方法、手段等方向有原始性创新,具有重大科学价值,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的科技成果。
(二)应用技术类:指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,技术上有显著进步和实质性特点,具备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。
(三)转化应用类: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。
(四)军民融合类:指解决国防重大基础科学问题,或者满足工程型号任务需求,实现进口替代,有效支撑装备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成果。
二、重大科技成果申报条件及要求
(一)山东大学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,且第一完成人为山东大学在岗教职医务员工。
(二)一般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,且能够提供必要支撑证明材料:
1.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,或者山东省、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及其他高水平奖,军民融合类奖励参照执行。
2.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科技期刊、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系列高质量论文,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系列高质量论文。
3.山东大学所属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移转化,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并于2023年度全部到账。
4.面向国防建设重大需求,取得解决关键“卡脖子”技术难题重大创新成果,得到主管部门或应用单位高度评价,曾获批1000万元以上国防任务支持。
5.其他能够支撑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水平、高质量的证明材料。
(三)支撑材料(如奖励、论文、专利等)产生时间为2023年度。
(四)符合以上类型的重大科技成果,同一团队在同一年度产生的同一类型科技成果,一般只奖励一项。
(五)对于已经获得过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科技成果,除非有进一步重大创新,一般不进行重复奖励。对于已经申报过但未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,如无进一步重大进展,不得再次申报。
(六)我校获得“中国科学十大进展”(科技部)、“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”(教育部)的科技成果自然入选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,无需参加评审。
三、申报程序
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由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、学校评审产生,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;最终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将按照《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(自然科学类)》(山大科字〔2020〕47号)给予奖励。
(一)个人自荐:填写《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(自然科学类)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“申报表”,见附件1),并提供申报表所列支撑材料作为附件。附件内容包括附件目录、奖励证书复印件、发明专利全文、论文全文、转让合同及到账证明等。
(二)单位推荐: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,对本单位个人自荐成果进行择优推荐,并填写《2023年度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(自然科学类)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。
报送材料:
1、《2023年度山东大学重大科技成果(自然科学类)推荐表》签字盖章版扫描PDF文件。
2、对于非涉密成果,每个申报成果的申报表、附件目录及附件合并生成1个PDF文件并发送至kjccgk@sdu.edu.cn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对于涉密成果,请进行脱密处理后填报申报表并发送电子版至sdgfy@sdu.edu.cn,纸质附件支撑材料请提交至明德楼C402房间。
截止时间:2024年10月9日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周敬馨、张纪芝(科研院),迟建伟(军民融合)
联系电话:88369965(科研院),88366210(军民融合)
科学技术研究院
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
2024年9月18日